(2014)巨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4-04-09
公开日期: 2014-05-19
案件名称
王某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巨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王某甲,男,195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籍贯:巨鹿县,农民。申请人王某甲请求宣告王某乙死亡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以其哥哥王某丙已经在我院申请了宣告王某乙死亡,且正在公告期为由要求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某甲要求撤回宣告死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某甲撤回宣告死亡申请。审判员 谷兴民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党晓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