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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昌执字第00646号

裁判日期: 2014-04-09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俞卡明与被执行人湖北乐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卡明,湖北乐业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0646号申请执行人俞卡明,男,196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号,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62********。被执行人湖北乐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A座402室。法定代表人王素贞,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俞卡明与被执行人湖北乐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武仲裁字第0001014号裁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乐业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乐业置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俞卡明办理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A栋1单元20层09号房屋的过户手续,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39750元(暂计算至2012年3月29日。自2012年3月30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应按每日人民币151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负担仲裁费14720元、执行费9074元,但被执行人湖北乐业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A栋1单元20层09号房屋登记至申请执行人俞卡明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保勤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书记员  毕 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