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泾民一初字第00718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10-28
案件名称
王文源诉杨青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源,杨青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泾民一初字第00718号原告:王文源,男。被告:杨青菜(曾用名字杨叶霞),女。原告王文源诉被告杨青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余辉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张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