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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海执民字第276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04-19

案件名称

宁波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周万斌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万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甬海执民字第276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亚非。被执行人:周万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万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万斌目前下落不明,且其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甬海执民字第276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韦甬军审 判 员  陈 杨代理审判员  王禹辰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代书 记员  张 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