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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阆执字第397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05-21

案件名称

彭鲜成与四川省阆中中荣水电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丁云海、丁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阆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阆执字第397号阆中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申请人彭某某与被执行人丁某甲、丁某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阆民初字第21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己对被执行人丁某甲、丁某乙所有的位于阆中市保宁醋大街38号“阆苑生态城”小区的住宅房二套予以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对被执行人丁某甲、丁某乙所有的位于阆中市保宁醋大街38号“阆苑生态城”小区的住宅房二套暂停办理转让和过户手续。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