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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惠博法杨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兆良、黄连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兆良,黄连娇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惠博法杨民初字第85号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址:博罗县。法定代表人朱石麒,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恒,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兆良,男,196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被告黄连娇,女,汉族,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兆良、黄连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已还清原告借款,原告于2014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被告已还清原告借款,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36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温觉忠审 判 员  石汉中人民陪审员  温燕香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潘晓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