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永岩商初字第65-1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周寿多与周村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甲,周某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温永岩商初字第65-1号原告:周某甲。被告:周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甲与被告周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周某乙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汪晓东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卢利广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