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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温永岩商初字第65-1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周寿多与周村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甲,周某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温永岩商初字第65-1号原告:周某甲。被告:周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甲与被告周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周某乙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汪晓东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卢利广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