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石执字第00115-1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石执字第00115号冯春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春增,石家庄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石执字第00115-1号申请执行人冯春增。被执行人石家庄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冯春增与被执行人石家庄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3月10日作出的石裁字(2013)第55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冯春增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4月1日立案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石裁字(2013)第559号裁决指令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文凯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霍学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