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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环民初字第627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04-24

案件名称

姚彦飞与马世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彦飞,马世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环民初字第627号原告姚彦飞。被告马世锋。原告姚彦飞与被告马世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原、被告已私下协商处理,现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彦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姚彦飞负担。审 判 长  张晓峰代理审判员  董廷宇人民陪审员  陈兴国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解爱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