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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驻立一民终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与田耀东、郭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田耀东,郭冬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驻立一民终字第4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代表人陈里,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耀东,男,197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冬,男,198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驿城区人民法院(2012)驿民初字第28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诉人于2014年3月22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孙卫国审 判 员  王巧莉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董永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