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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西塞民初字第00177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04-25

案件名称

罗某与游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游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西塞民初字第00177号原告罗某,男,汉族,1981年11月8日出生。被告游某,女,汉族,1984年7月1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游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罗某于2014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游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诉讼费8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助理审判员  陈俊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叶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