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西塞民初字第00177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04-25
案件名称
罗某与游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游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西塞民初字第00177号原告罗某,男,汉族,1981年11月8日出生。被告游某,女,汉族,1984年7月1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游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罗某于2014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游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诉讼费8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助理审判员 陈俊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叶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