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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万法民初字第02657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何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2657号原告何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何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何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薛莲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 记 员  骆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