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嘉鱼民初字第01295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鱼分公司与黄伊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鱼分公司,黄伊伊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嘉鱼民初字第01295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鱼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法定代表人杨成文,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祁祥胜,该公司欠费收费中心客户经理。被告黄伊伊,女,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鱼分公司与被告黄伊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鱼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徐宏彪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书记员 李 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