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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黄商初字第470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陶素英与张雪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素英,张雪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黄商初字第470号原告:陶素英。被告:张雪斐。本院在审理原告陶素英与被告张雪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素英于2014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素英以被告张雪斐已支付大部分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素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依法减半收取87.50元,由原告陶素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 清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代书 记员 叶宇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