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黄商初字第470号
裁判日期: 2014-04-08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陶素英与张雪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素英,张雪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黄商初字第470号原告:陶素英。被告:张雪斐。本院在审理原告陶素英与被告张雪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素英于2014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素英以被告张雪斐已支付大部分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素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元,依法减半收取87.50元,由原告陶素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 清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代书 记员 叶宇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