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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执字第075号

裁判日期: 2014-04-07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刘X与刘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昌执字第075号申请执行人刘X。被执行人刘X。本院在执行刘X与刘X离婚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2)昌民三初字第0049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项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占有二〇一四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