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执字第075号
裁判日期: 2014-04-07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刘X与刘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昌执字第075号申请执行人刘X。被执行人刘X。本院在执行刘X与刘X离婚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2)昌民三初字第0049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项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占有二〇一四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