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0766号
裁判日期: 2014-04-07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刘泽平与刘新山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泽平,刘新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0766号申请人刘泽平申请人刘新山本院于2014年4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刘泽平、刘新山因追偿权纠纷一案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钟声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刘泽平、刘新山因追偿权发生纠纷,于2014年3月20日经赤壁市官塘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申请人刘泽平于2014年6月30日前偿还刘新山担保款10000元。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钟 声二〇一四年四月七日书记员 饶志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