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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泉刑终字第412号

裁判日期: 2014-04-06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王金煅等三人诈骗、重婚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金煅,叶某某,王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泉刑终字第412号原公诉机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金煅,男,1979年7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小学文化,经商,住福建省安溪县,因涉嫌犯诈骗罪、重婚罪于2013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叶某某,女,1983年7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安溪县。因涉嫌犯诈骗罪、重婚罪于2013年4月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某甲,女,1985年11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安溪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逮捕,2014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金煅、叶某某、王某甲分别犯诈骗罪、重婚罪一案,于2014年1月17日作出(2013)丰刑初字第75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金煅、叶某某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王金煅、叶某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一、诈骗部分被告人王金煅伙同被告人叶某某、王某甲利用互联网开设域名为中国福利彩票网(网址为www.fulicaipiao188.com和www.fulicaipiao588.com)以及域名为香港宝贝六合网(网址为787848.com和559959.com)的网站,并在上述网站及“routu吧”、“小狼狗吧”、“六彩吧”等百度贴吧上发布虚假信息,谎称交纳会员费、资料费、预测费等便可以获得中奖号码,并冒充中国福利彩票公司和六合彩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引诱全国各地的网民汇款至被告人指定的户名为朱桂华等19个银行账户,其中王金煅实施了包括建立网站、购买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发帖以及接听被害人电话、取款等犯罪行为,叶某某、王某甲则主要负责帮忙接听电话、发帖以及前往银行取款,并将所取款项交由王金煅支配。自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27日间,被告人王金煅、叶某某、王某甲先后以泉州市丰泽区运通路运通大厦6A室和泉州市丰泽区中毅丽景城小区富丽居2梯1104室为窝点,采用上述方法骗取四川、重庆等地的多名被害人共计31.623184万元。2013年2月27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犯罪行为遂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在泉州市丰泽区中毅丽景城小区富丽居2梯1104室抓获被告人王金煅、王某甲,并于同年4月3日在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抓获被告人叶某某。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王金煅所持有的记载数字、期号的硬纸皮3张、记录本2本、周亚铭、杨明强的身份证各一张、U盘2块、SIM卡3块、黑色诺基亚1280型手机2部、红色酷沃手机1部、蓝色Forme手机1部、户名为周亚铭的银行卡4张、黑色联想G470笔记本电脑1台以及银灰色闽CU57**号别克轿车1部、王金煅、叶某某的银行卡共计11张、现金1400元,现上述物品暂扣于公安机关。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魏某某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账户明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凭单、中国农业银行卡卡转账单,证实其于2012年12月15日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一个福利彩票网站,网址是www.fulicaipiao188.com,该网站介绍说加入会员后就可以进行彩票预测,上面留有王小明号码为1830134****以及一个010开头的座机号码,联系人李丽娜。其便打座机联系李丽娜,对方让其缴纳一季度的会员费198元,并提供了一个农行账户。当天下午,其便给对方提供的朱桂华(账号6228480010677858911)的农行账户存款200元,后又打1830134****的电话,对方称是王小明,告知汇款200元,对方就发了一个会员编码和密码给其。其利用该会员编码和密码登录网站后发现不能预测彩票的开奖号码,电话联系对方,对方又要其缴纳保密费和每月的预测费,于是其又给对方打钱。之后对方一直以保密费、预测费、开机费等各种理由让其缴费,前后其一共给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打了4.258万元,直到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其,其才知道被骗了。对方共给其提供了三个银行账户,除了上述朱桂华的农行账户外,还有朱桂华(账号62288140081504920)的邮政银行账户以及张云国(6228480010620952316)的农行账户。2、被害人谢某的陈述及其提供的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查询单,证实其于2012年10月29日在网上发现了彩票玩法的专家预测,其便拨打电话咨询,对方介绍说要先入会,其便通过银行汇款198.6元给对方,得到会员号后对方要求要资料费,其又给对方汇款3600元,后对方又要求汇款2万元,其便发现被骗了,就要求对方退钱,对方说要等下个月,还有扣20%的违约金,后来再打电话就不接了。对方的收款人是蔡孝平(账号6222021001020762529),其总的被骗3800元。3、证人“小蔡”的证言及辨认被告人王金煅的辨认笔录、照片,证实其与王金煅系同一号房的犯罪嫌疑人。其在与王金煅共同羁押期间,王金煅亲口说是因为在网上发布六合彩、福利彩票能中奖的虚假信息,留了联系电话,让受骗人打电话进来从而进行诈骗的;公安机关查获了王的一个U盘,上面记录着诈骗用的账户及每个账户骗到的金额,至今骗得的金额有50多万;王之前去广东就有进行诈骗,后来就移到泉州这边做,参与诈骗的还有他的两个老婆和弟弟王某乙;王金煅主操作诈骗也有接听受骗人的电话及去银行取钱,两个老婆是协作帮忙的,大老婆叫什么燕的,操作电脑,小老婆叫叶某某,两个老婆都有接听电话和帮忙取钱。诈骗用的银行卡藏在泉州租房的一个很隐蔽的地方,没有被公安人员查到,后来寄信叫叶某某处理掉了。4、户名为朱桂华、余波、黄强、沈德、张云国、刘建建、蔡孝平等人的账户往来明细及U盘内的账户资料及整理的汇款明细,证实本案被告人所利用的银行账户的往来明细情况及自2012年2月至案发,上述账户共接到全国各地汇款31.623184万元。5、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照片、暂扣收据、机动车登记信息,证实公安机关扣押了记载数字和期号的硬纸皮3张、记录本2本、周亚铭、杨明强的身份证各一张、U盘2块、SIM卡3块、黑色诺基亚1280型手机2部、红色酷沃手机1部、蓝色Forme手机1部、户名为周亚铭的银行卡4张、黑色联想G470笔记本电脑1台以及银灰色闽CU57**号别克轿车一部、王金煅、叶某某的银行卡共计11张、王金煅现金1400元。6、中国福利彩票网、香港宝贝六合网的网站以及百度贴吧的截图,证实上述网站及贴吧的内容以及公布的电话号码、转账的账号等情况。7、手机短信照片、通话记录,证实王金煅所有的1830134****的手机与被害人之间的短信往来情况以及扣押到的公布在网站上的联系电话的通话记录。8、取款监控录像及截图,证实被告人叶某某、王某甲前往银行取款的情况。9、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证实三被告人被抓获的经过及身份情况。10、被告人王金煅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辩解及辨认同案犯、作案地点的辨认笔录、照片,证实其于2012年2月份开始在网上建立fulicaipiao188、fulicaipiao588和香港宝贝六合网用以提供虚假的福利彩票和六合彩中奖号码,并在百度贴吧上发布上述网站和域名,引诱他人加入并成为会员,从中骗取会员费等相关费用。这些所谓的中奖号码都是其自己编造的,福利彩票有排列3、3D和双色球三种,排列3和3D的会员费每季度198元,双色球的每季度308元,六合彩则是中奖了才汇款,第一期308元,第二期费用更高。福利彩票的会员每期还要交纳一笔资料费220元。福利彩票网站上留的联系号码是018301340618和虚拟号码01056256866,六合彩网站上留的号码是1342859****、1342476****和1326698****和虚拟号码0085267271789。网站上公布的汇款帐号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但这些账号都是虚假的,如果有人联系想成为会员,其会用手机将真正的帐号发给对方。其系从2012年2月份开始实施诈骗的,起初在丰泽区运通路运通大厦6A房间内,后转移至丰泽区中毅丽景城小区富丽居2梯1104室,其妻子王某甲、准妻子叶某某有帮忙在贴吧上发布虚假信息,也有接听被害人电话以及根据其的指示去银行取款。11、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证实其与王金煅、王某甲一起居住,其也算是王金煅的妻子,王金煅和王某甲在网上利用六合彩和福利彩票搞诈骗被抓,其没有参与该二人的犯罪行为。王金煅有时候会拿银行卡给其去银行取钱,但具体取款多少其不记得了。12、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及辨认同案犯的辨认笔录、照片,证实其系王金煅的妻子,于2012年2月来到泉州与王金煅、叶某某住在一起,从那时起其就帮助王金煅和叶某某利用在网上发布虚假的六合彩和福利彩票的帖子,引诱他人加入并成为会员,从而骗取他们所交纳的会员费及其他费用。网站有两个,一个是香港宝贝六合网,另一个是福利彩票网,网上留的联系电话有三四个,还有几个虚拟的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也有好几张,除了网站上留下的是否还有其他的王金煅会更清楚。其主要帮王金煅在网上发帖,接听电话(以李丽娜即李小姐的身份接听的)和去取诈骗得来的钱。叶某某与其也一样,在网上发帖和冒充公司的工作人员。二、重婚部分2004年间,被告人王金煅、王某甲建立恋爱关系,并分别于2005年、2008年间育有一子一女,两人并于2009年4月2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间被告人王金煅又结识了被告人叶某某并与之保持男女关系。王金煅与叶某某于2007年至案发期间一直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4月以夫妻名义在泉州市泉淮社区办理暂住登记,后分别于2008年、2010年间各生育一子。2011年6月12日和2012年8月13日,被告人叶某某又以王金煅妻子的名义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分别产下一女婴,其中2011年6月12日生下的女婴七个月后夭折。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康某某、陈某、陈某乙、黄某甲的证言及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霞淮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登记资料、陈某乙、黄某甲辨认王金煅、叶某某、康某某辨认叶某某的辨认笔录、照片,证实王金煅与叶某某以夫妻名义在泉州市丰泽区租房并办理暂住登记。2、证人卢某某、赖某某、黄某乙的证言及黄某乙辨认王金煅、叶某某、王某甲、卢某某辨认王金煅的辨认笔录、照片,证实王金煅、叶某某、王某甲一起租住房屋,证人黄某乙还知道该三人是夫妻关系。3、证人王某乙、陈某丙的证言,证实王金煅、叶某某以及王某甲共同生活的情况。4、泉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分娩记录、住院病案、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实王金煅、王某甲的婚姻登记情况及叶某某两次以王金煅妻子名义在泉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分娩女婴的情况。5、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证实其与王金煅是夫妻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二人生育一子一女,叶某某与王金煅没有办结婚登记,但叶与王金煅生育了二子一女。其来泉州后发现王金煅与叶某某住在一起,其虽然一直想离开王金煅,但因王会打他所以其不敢说也不敢报警。6、被告人王金煅的供述,证实其与王某甲生了一子一女,与叶某某生了二子一女,与王某甲有办结婚登记,与叶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泉州租房的时候其也是与叶某某住在一起。7、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证实其与王金煅生了二男一女,但没有领结婚证,其也知道王金煅与王某甲登记结婚的事情。王某甲在没领结婚证之前就知道其和王金煅的事情了,王某甲当时反应还很大,吵闹起来,过后,其便和王金煅到广东去做生意了,王金煅就广东和安溪两地跑,后来直到2011年3月份其才回安溪,后来就到泉州租房住。2011年5月份,王某甲到泉州跟其和王金煅一起居住至案发。原判认为,被告人王金煅、叶某某、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31.62318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金煅有配偶而与叶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被告人叶某某明知王金煅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又构成重婚罪。被告人王金煅、叶某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金煅是诈骗犯罪的策划者、指挥者及主要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叶某某、王某甲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原审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王金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人王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责令被告人王金煅、叶某某、王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害人魏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85万元、被害人谢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798.6元。将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赃款人民币1400元按上述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由三被告人继续赔偿;五、没收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U盘2块、SIM卡3块、黑色诺基亚1280型手机2部、红色酷沃手机1部、蓝色Forme手机1部、黑色联想G470笔记本电脑1台,上缴国库;没收扣押在公安机关的周亚铭、杨明强的身份证各一张、户名为周亚铭的银行卡4张。拍卖被告人王金煅所有的银灰色闽CU57**号别克轿车1部,拍卖款用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余款抵做罚金,罚金不足的部分由三被告人继续缴纳。上诉人王金煅诉称:原判认定其诈骗31.623184万元与事实不符,其归案后的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以将其五名孩子送福利院相威胁及欺骗、引诱情况下作出的,并不真实;其一直在从事茶叶经营,无实施诈骗犯罪,涉案的手机号码、银行帐户系其经营茶叶使用,其他手机号码是王某甲、叶水红在网上购买的,扣押的手提电脑内并无任何其发布虚假信息的操作记录,本案证据不能证明其实施了诈骗犯罪,请求予以改判。上诉人叶某某诉称:其与王金煅确立恋爱关系时并不知道王有妻室,知道之后已有孕在身,由于对法律的无知未能及时退出而触犯重婚罪;在王金煅诈骗案中,其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忙取款,系初犯,现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请求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王金煅、叶某某、原审被告人王某甲于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27日间,先后在其租住的泉州市丰泽区运通路运通大厦6A室和泉州市丰泽区中毅丽景城小区富丽居2梯1104室,利用互联网发布“福利彩票”、“六合彩”的虚假信息,并冒充中国福利彩票公司和六合彩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谎称交纳会员费、资料费、预测费等便可以获得中奖号码,引诱全国各地的网民汇款至上诉人王金煅指定的户名为朱桂华等19个银行账户,诈骗金额达31.623184万元,其中上诉人王金煅为主策划及实施建立网站、购买用于诈骗用的银行卡、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以及接听电话、取款等行为,上诉人叶某某、原审被告人王某甲帮忙接听电话、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取款。上诉人王金煅、叶某某还明知其中一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从2007年至案发期间一直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二子二女(其中一女婴七个月后夭折)。上述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魏某某、谢某的陈述,证人“小蔡”、康某某、陈某、陈某乙、黄某甲等人的证言,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查询单,辨认辨认笔录及照片,户名为朱桂华、余波、黄强、沈德、张云国、刘建建、蔡孝平等人的账户往来明细及U盘内的账户资料及整理的汇款明细,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照片,中国福利彩票网、香港宝贝六合网的网站以及百度贴吧的截图,手机短信照片、通话记录,取款监控录像及截图,泉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分娩记录、住院病案、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公安机关的破案经过及工作说明等证据证实,上诉人王金煅、叶某某、原审被告人王某甲亦均供述及辩解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王金煅诉称其并无实施本案诈骗犯罪以及上诉人叶某某诉称其只是帮助上诉人王金煅取款,无实施其他诈骗行为等上诉意见,经查,本案系公安机关发现辖区内存在通过网络开设网站提供“福利彩票”、“六合彩”中奖号码的虚假信息诈骗钱财的情况,经侦查之后在上诉人王金煅、叶某某、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的租住处将王金煅、王某甲抓获,当场扣押作案工具手提电脑、手机及存有诈骗帐户等信息的U盘,从电脑内查扣到发布诈骗信息的网络截图,从上诉人王金煅的手机上查扣到发给被害人的诈骗帐户资料,上诉人王金煅、原审被告人王某甲归案后对实施诈骗犯罪的事实过程多次作了供述,上述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结合查证的涉案银行帐户的存取款帐目及银行取款监控录像等证据,足以认定本案的诈骗犯罪事实,原审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及上诉人王金煅、叶某某、原审被告人王某甲对作案时间的供述,认定本案诈骗数额为31.623184万元,已体现就低认定。上诉人叶某某虽然未被同时抓获,但公安机关调取涉案银行帐户的取款监控录像后,发现上诉人叶某某参与领取赃款,经审讯,上诉人王金煅、原审被告人王某甲也均供认上诉人叶某某参与共同诈骗犯罪即帮忙接听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取款的事实。上诉人叶某某辩称其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取款,但从上诉人王金煅、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扣押的物证、书证及三人系长期共同生活等特征,足以认定上诉人叶某某主观上明知系诈骗而参与。上述诉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王金煅、叶某某、原审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31.62318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王金煅有配偶而与上诉人叶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上诉人叶某某明知上诉人王金煅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又已构成重婚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金煅、叶某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上诉人王金煅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叶某某、原审王某甲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诉人王金煅、叶某某能如实供述重婚犯罪事实,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王金煅、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作出判决并对原审被告人王某甲适用缓刑,量刑适当,上诉人王金煅提出本案存在公安机关诱供逼供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依据,其诉请二审予以改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本案诈骗犯罪发生于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间,2012年8月上诉人叶某某又生育一女,部分作案时间发生于上诉人叶某某生育、哺乳期间,客观上其参与诈骗的程度与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相比较轻,在量刑可予酌情考虑,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可对其适用减轻处罚,原审判决量刑偏重,应予改正,但其诉请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丰泽区人民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751号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对被告人王金煅、王某甲的定罪量刑判决;二、维持丰泽区人民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751号刑事判决第四、五项,即没收本案作案工具,扣押的赃款及扣押的车辆拍卖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王金煅、叶某某、王某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之判决;三、撤销丰泽区人民法院(2013)丰刑初字第751号刑事判决第二项中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叶某某的量刑判决;四、上诉人叶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希进审判员  张 黛审判员  柯志同二〇一四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蔡凌轩附: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在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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