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执行字第292号
裁判日期: 2014-04-30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厦门永达电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厦执行字第292号申请执行人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光,董事长。被执行人厦门永达电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年和,董事长。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仲裁字(2013)第0536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厦门永达电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永达电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131467.89元。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郭启鹏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书记员 沈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