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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铁民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4-04-30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覃佳文与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南钦铁路第一项目部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南钦铁路项目经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佳文,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南钦铁路第一项目部,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南钦铁路项目经理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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