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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庆刑二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4-04-30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关殿林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殿林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庆刑二初字第8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关殿林,男,1958年7月9日出生,满族,大学文化,系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警。2013年4月15日因涉嫌诈骗被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经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执行。现羁押于大庆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魏洪雷,黑龙江镜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丁俊霞,黑龙江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以庆检刑诉(2014)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关���林犯诈骗罪,于2014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20日、4月2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孟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关殿林及其辩护人魏洪雷、丁俊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关殿林虚构承揽了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中国移动公司关于哈尔滨三所大学的通信电缆工程、能为他人办理工作的事实,共计诈骗他人钱款人民币194.7万元。经侦查,被告人关殿林于2013年4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伪造的印章,伪造的承包租赁合同、开工通知书、收条等书证,证人关X磊、徐X峰、江X辉、崔X国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杨X森、卞X梅、惠X成、关X山、兰X晴、楚X峰、袁X林、卜X文、李X奇、刘X后等人的陈述,大庆��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视听资料,被告人关殿林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关殿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关殿林辩解是王X琴虚构的引排水工程,其所收取的他人钱款均交给了王X琴或用于招待王X琴夫妇。其收取的李X奇、刘X后的钱款均是引排水工程的工程款,是按李X奇、刘X后的要求出具的办工作的借据。其是被王X琴所骗,刘X收取的卜X文、袁X林的钱款,不是其收取的,其没有犯诈骗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关殿林犯诈骗罪的罪名无异议,并认同起诉书中指控关殿林的第8起至第14起的犯罪事实,但起诉指控关殿林虚构引排水工程诈骗105.5万元事实不清,��据不足。引排水工程是王X琴虚构的,关殿林将收取的钱款均送给王X琴或为王X琴消费,其没有占有。公诉机关指控关殿林收取袁X林、卜X文60万元,因关系人刘X没有到案,认定关殿林诈骗6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理查明:1.2011年,被告人关殿林虚构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分两次骗取被害人杨X森共计人民币8万元。2.2008年,被告人关殿林谎称能够为卞X梅联系东城领秀小区的路面工程,骗取被害人卞X梅人民币20万元。后被告人关殿林又虚构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再次骗取被害人卞X梅人民币2.5万元。3.2011年12月至2012年,被告人关殿林虚构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骗取被害人惠X成人民币10万元。4.2011年12月至2012年,被告人关殿林虚构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骗取被害人关X山人民币10万元。5.2013年,被告人关殿林虚构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取被害人兰X晴人民币20万元。6.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关殿林虚构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分三次骗取被害人楚X峰共计人民币35万元。7.2010年12月,被告人关殿林虚构中澳合资澳维特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中国移动公司关于哈尔滨三所大学的通信电缆工程,骗取被害人袁X林、卜X文工程质保金人民币60万元。8.2009年7月,被告人关殿林谎称能够为被害人李X奇的女儿李X秀调转工作,骗取被害人李X奇人民币3万元。9.2009年9月,被告人关殿林谎称能够为被害人李X奇女儿的同学巴X胜调转工作,骗取被害人李X奇人民币5万元。10.2010年4月,被告人关殿林谎称能够为被害人李X奇的孙子李X君调转工作,骗取被害人李X奇人民币1.2万元。11.2010年7月,被告人关殿林谎称能够为被害人李X奇女儿同事的孩子李X丽调转工作,骗取被害人李X奇人民币5万元。12.2011年9月,���告人关殿林谎称能够为被害人李X奇朋友的孩子陈X分配工作,骗取被害人李X奇人民币5万元。13.2011年9月,被告人关殿林谎称能够为被害人李X奇邻居的孩子苏X宁办理招工分配工作,骗取被害人李X奇人民币3万元。14.2011年9月,被告人关殿林谎称能够为被害人刘X后的朋友杨X俊调转工作,分两次骗取被害人刘X后人民币共计10万元,后退还被害人3万元。综上,被告人关殿林共实施诈骗犯罪14起,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94.7万元。2013年4月15日,被告人关殿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一)物证从被告人关殿林处扣押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嫩五工程指挥部印章一枚,关殿林个人名章一枚。(二)书证1.由被告人关殿林提供给被害人的黑龙江省水利厅黑水利(2011)字125号文件、黑水利(2011)字118号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开工通知书,欲证实黑龙江西部引水、排水工程由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为该公司的代理人,负责该工程的招标、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工程预决算。2.由被告人关殿林伪造的承包租赁工程合同书,合同书中内容是关殿林作为甲方中国葛州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与乙方大庆油田水利工程公司、大庆油田管道工程公司分别签订租赁工程合同,由乙方向甲方出租大型机械设备,甲方向乙方分别交付预付款150万元。甲方关殿林签字盖章,乙方分别盖有大庆油田水利工程公司印章、大庆油田管道工程公司印章。3.由被告人关殿林伪造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庆法民字第(1156)号民事判决书2份,判决书中的判项内容是关殿林向大庆油田水利工程总公司赔付738万元整,向大庆油田管道工程总公司赔付738万元整。4.黑龙江省水利厅出具的关于核实黑龙江省西部引水排水工程(嫩江至肇东五站段)的复函,证实黑龙江省西部引水排水工程(嫩江至肇东五站段)没有在其单位审查过,也没有向水利部申请过该项目,没有收到过国务院经济委员会(国家没有此机构)和国家财政局(国家没有此机构)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没有在其单位进行招标备案及招标、投标活动,也没有在其单位办理过开工报告。5.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公司从未委托关殿林或其他任何人作为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黑龙江省西部引水排水工程的招标工作,关殿林不是其公司职工,其公司从未成立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嫩五工程指挥部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其公司从未与黑龙江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处签��《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嫩江至五站)工程合同书》,在该合同书上加盖的负责人(杨继学)印章与其公司保有的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继学的印鉴不符。6.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内部)合同书,证实关殿林以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黑龙江嫩五工程指挥部的名义与本案部分被害人签订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加盖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黑龙江嫩五工程指挥部印章。7.借条、收条、银行转账凭证,证实关殿林收取被害人现金或银行转账款时为被害人出具借条、收条。8.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实该公司于1996年10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赵小青,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9.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从关殿林处扣押中国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嫩五工程指挥部公章一枚、关殿林个人名章一枚、租赁工程机械押金收据2张、施工现场网络图、工程指挥部组织机构、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程内部合同一份、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庆法民字第(1156)号民事判决书2份、设备表2份、承包租赁合同2份。10.印文提取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提取大庆油田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工程公司、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的印章检材。11.关殿林提供给袁X林、卜X文的“黑移采招标字(2010)108号”中标通知书、(2010)移动工程第20号工程承包合同书、哈市五所大学移动通信工程付款方式及细则、安全生产施工责任状,内容是中澳合资澳维特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司为黑龙江移动GSM十八期传输接入工程光缆标段哈市6所大学施工项目的中标人,乙方澳维特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需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50万元担保金。12.2010年12月5日收条1份,证实关殿林收到袁X林移动公司三所大学项目质保金60万元。13.2010年12月6日收据1份,证实哈工大等三所大学移动通信工程押金50万元,交款人卜X文,盖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公章。14.银行取款凭单,证实袁X林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50万元款项于2012年12月8日至10日分多次被取出,取款人签字为袁X林。15.2010年12月6日收条1份,证实殷X收到卜X文交的大学工程款10万元。16.关于中国移动公司哈尔滨三所大学(哈工大、农大、林大)工程项目用款说明,证实关殿林作为保证人为袁X林出具的收取袁X林60万元后的用款说明,如工程招标未果,追究损失赔偿。17.中��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其公司立项的项目中无GSM网络十八期传输接入工程,合作的供应商中无“中澳合资奥维特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文号为“黑移采招标字(2010)108号”中标通知书,该文号的中标通知书不是其公司合同编号格式。(三)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杨X森的陈述,证实2011年12月,关殿林说承包了黑龙江省西部引水排水工程,这个工程是黑龙江省水利厅与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是嫩江至齐齐哈尔五站的标段,工程总长度为529公里,关殿林以分包给其120公里该工程的名义向其收取钱款8万元。2.被害人卞X梅的陈述,证实2008年11月12日,关殿林以让其修大庆东城领秀小区公路的名义,收取其20万元现金。2012年4月28日、7月12日又以给其承包黑龙江西部引排水工程的一个20公里标段的名义两次收取其钱款2.5万元。两项工程均未开工。3.被害人关X山、惠X成的陈述,证实2011年10月,关殿林说他是中国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黑龙江省西部引水、排水工程嫩江至五站标段的工程施工,是工程总指挥。关殿林组织想要分包水利工程的分包商多次开会研究施工计划,到嫩江去实地考察过施工现场,多次拿出黑龙江省水利厅的文件、葛洲坝公司的委托书、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使二人相信关殿林承包了水利工程。关殿林以分包给二人水利工程的名义骗取二人每人10万元。5.被害人兰X晴的陈述,证实2012年12月30日,其与王正贤带20万现金来见关殿林,关殿林说有葛洲坝有限公司嫩五工程,需要交工程保证金20万元,当时在宾馆其把20万元工程保证金交给关殿林,关殿林承诺2013年5月1日前进入现场,如到期进不了现场双倍返还,并给其出具了收条、与王正���签订了工程合同书。6.被害人楚X峰的陈述,证实关殿林说他是黑龙江省西部引水排水工程嫩江至五站标段的总指挥,并拿出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该工程的红头文件、黑龙江省水利厅下达给该工程沿途各地市的关于执行该水利工程的文件以及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和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关殿林为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嫩江至五站标段工程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书。其相信关殿林并想在他手里分包一部分水利工程,关殿林以启动这个水利工程需要资金,以分包给其20公里的标段工程为由,共骗其45万元。7.被害人李X奇的陈述,证实关殿林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调转工作、分配工作为手段分六次骗取其人民币22.2万元。其中,2009年7月为其女儿李X秀调整工作岗位被关殿林骗取3万元;2009年9月为其女儿的同学巴X胜调转工作被关殿林骗取5万元;2010年4月为其孙子李X君调动工作岗位,被关殿林骗取1.2万元;2010年7月为其女儿同事的孩子李X丽安置工作,被关殿林骗取5万元;2011年9月为其朋友的孩子陈X安置工作被关殿林骗取5万元;2011年9月为其家邻居的孩子苏X宁办理招工分配工作,被关殿林骗取3万元。8.被害人刘X后的陈述,证实2011年9月,吕X平和杨X俊夫妻二人分两次交给其10万元为杨X俊调转工作,其收到10万元后交给了关殿林。事没办成,关殿林退还3万元。9.被害人袁X林、卜X文的陈述,证实2010年11月,关殿林说哈尔滨移动公司有一个工程项目,造价二千多万,是从中澳合资澳维特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要的项目,2011年1月开工,问其二人干不干,要干需要交6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关殿林说这60万元有50万元给哈尔滨移动公司,10万元给中澳合资澳维特科技有限公司,关殿林还说他负责60万元的资金安全和保证这个工程能开工。2010年12月5日,其二人给了关殿林60万元,有10万元现金,50万元的一张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关殿林给其二人一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工程合同书、一张60万元的收条。第二天二人与关殿林、殷X一起到哈尔滨移动公司,关殿林一人进入移动公司大楼,大约半个小时出来,给二人一张移动公司50万元的收条,另外10万元关殿林给殷X了,殷X给二人打了一张10万元的收条。2012年1月,关殿林说要是这个活实在不行,给二人一个嫩五水利工程项目的一段作为补偿,2012年6月二人与关殿林签订的嫩五水利工程的项目合同。但什么工程也没有干上,给关殿林的60万元也没有还。(四)证人证言1.证人王X琴的证言,证实其来过大庆四次,关殿林没有在别人面前介绍过其身份,过生日时关殿林说省移动的活没下来让其给圆个场,没有说过引水工程的事,关殿林给其买衣物、手机和出钱旅游,是因为朋友关系处的好,其不认识水利厅的陆厅长。2.证人徐X峰的证言,证实楚X峰和关殿林签订黑龙江省西部引水、排水工程协议时其在场,其替楚X峰交给关殿林10万元钱。3.证人杨X军的证言,证实关殿林对其说过王X琴认识黑龙江省水利厅的厅长陆X,能要到水利工程的活。有很多施工队伍的负责人都和王X琴一起吃过饭,吃饭的过程中王X琴说水利工程是她通过领导要下来的。王X琴也多次和杨X军这样说过,其和关殿林领着王X琴和李坚去多地旅游,且王X琴、李坚在大庆的吃住都是关殿林买单,关殿林还给王X琴买过手机、貂皮大衣等物品。4.证人关X磊的证言,证实其听关殿林说通过王X琴承包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还说给王X琴购买了两件貂皮衣服、两部苹果手机,领着王X琴、李坚出去旅游。王X琴来大庆时,关殿林��在时其招待过王X琴,关殿林没有让其保管过财物或给过其财物。5.证人殷X的证言,证实关殿林说大学的光缆工程下来了,关殿林和刘X聘用其当中澳公司业务员,关殿林介绍其是中澳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主任,刘X是移动公司的经理,关殿林让其与袁X林、卜X文谈收取工程管理费并要100万元的抵押金,袁X林、卜X文只交了60万元。其中交给关殿林一张银行卡,里面有50万元,关殿林说交给移动公司财务了,卜X文交给其10万元现金,其出的收条。6.证人吕X平的证言,证实刘X后说关殿林认识大庆石油管理局物资大厦的领导,2011年9月,分两次将10万元钱交给刘X后给其丈夫杨X秀办理调转工作。7.证人李X秀的证言,证实2009年7月,关殿林对其说他的同学是油公司组织部的领导,可以找他的同学为其调转工作,还说也可以给其提拔行政级别为副科级,并说要先拿3万元钱。2009年7���8日,其和父亲李X奇按照关殿林的要求在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大楼门前将3万元钱交给了关殿林。其父亲要求关殿林出收条,关殿林出具了一张今借李X秀同志3万元用于办事用,如不成原数返还的借条。还证实其同事任X玉和同学巴X胜通过其父亲李X奇分别交给关殿林5万元办工作。8.证人任X玉的证言,证实其和李X秀是同事。得知李X秀的父亲李X奇的朋友关殿林是大庆市检察院的干部,关殿林的同学在油公司组织部任领导,其想为外甥女李X丽办到油公司工作。2010年7月12日,其通过李X奇向关殿林交5万元的好处费,李X奇给了其一张署名为关殿林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借李大哥五万元钱用于办事用,如不成原数返还。9.证人李X龙的证言,证实其叔叔李X奇说关殿林的同学是化工总厂的领导,有能力把其儿子李X君调到化肥厂工作,但需要1.2万元的费用。2010年4月其将1.2万元交���李X奇,后李X奇给其1张关殿林给李X奇出具的收到李X君办事1.2万元的收条。10.证人巴X胜的证言,证实其同学李X秀说她父亲李X奇认识关殿林,能帮着办理调动工作。2009年9月,其通过李X奇给关殿林5万元好处费,后李X秀给其1张关殿林出具的“5万元给天然气巴X胜办事用,事办不成返款”的借条。(五)辨认笔录证人徐X峰辨认出诈骗楚X峰的人是关殿林。(六)鉴定意见1.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庆)公(刑技)鉴(文检)字(2013)48号检验意见:证实大庆油田管道工程总公司设备表1张、日期为2011年9月25日承包租赁工程合同1份3页、盖有大庆油田管道工程公司印文的收据1张等材料中盖印的大庆油田管道工程公司印文与办案单位提供的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管道公司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大庆油田水利工程总公司设备表1张、日期为2011年9���26日的承包租赁工程合同1份3页、盖有大庆油田水利工程公司印文的收据1张等材料中盖印的大庆油田水利工程公司印文与办案单位提供的大庆油田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0)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庆法民字第(1156)号民事判决书中盖印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印文与办案单位提供的样本中相同内容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2.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庆)公(刑技)鉴(文检)字(2013)32号检验意见:证实检材《中国邮政储蓄利息清单》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款凭单》中“袁X林”签名字迹与关殿林书写的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3.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庆)公(刑技)鉴(文检)字(2014)46号检验意见:证实2010年12月5日,内容为“今收到袁X林移动公司三大学项目质保金陆拾万元正。关殿林”的收条中“关殿林”签名字迹是关殿林本人书写。(六)视听资料光盘1张,证实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关殿林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七)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关殿林的供述证实:2008年11月份卞X梅和刘X谈一项工程活,来到我的办公室内要求我给当个保证人担保,我就在这个收条上签字了。随后我看到卞X梅给了刘波20万元。2012年4月份,卞X梅主动找到我要求分包嫩江至五站标段的水利工程活,我决定分包给卞X梅20公里的水利工程活,卞X梅主动给了我2万元钱。2012年7月份,在我和卞X梅具体商谈水利工程活的时候卞X梅又主动给了我5000元钱。2011年11月份,我在惠X成的办公室同关X山签署了一个标段的嫩江至五站的水利工程活。我一共收取了惠X成和关X山每人10万元,共20万元人民币。2011年12月,杨X森听说我手里有嫩江至五站标段的水利工程活就主动要求交点钱要点活干。杨X森先后给了我8万元钱分包了120公里的水利工程,我同杨X森签了合同。2013年2月,兰X晴主动找到我,要求分包一段嫩江至五站的水利工程。经过商谈,我分包给了她20公里的水利工程并给她出具了20万元的收条,但兰X晴只给我建设银行卡汇款18万元。2012年9月份,黑龙江省五常市的楚X峰找我,要求我分包他点水利工程活,我收取他10万元好处费用与他签署了一个标段的水利工程。2012年10月,我又收了楚X峰20万元,与他签署了三个标段的水利工程。我和卜X文、袁X林在黑龙江移动公司招标几个大学校园的网络工程,卜X文和袁X林交了60万元,其中50万元交给了刘X,10万元交给了殷X。我出过60万元的收条,是卜X文、袁X林让我给担保,我才出具的收条。我没有收钱,也没有收银行卡。公安机关从我携带的包内查出一枚中国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嫩五工程指挥部公章,两张租赁工程机械押金收据上的大庆油田水利工程公司公章、一份大庆油田管道工程公司设备表上的大庆油田管道工程公司公章、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都是我伪造的。我还伪造了黑龙江省水利厅文件、中国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我六次收取李X奇交我的工程款22.2万元,我按李X奇的要求出具了办理工作的收据。我收了刘X后10万元办工作,后返给他3万元。我诈骗所得的赃款都被我招待王X琴和李坚夫妻吃饭、住宿、旅游和给王X琴送礼花销了。我招待王X琴、李X的各类花销大约有360万元左右。我现在没有钱退赃。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殿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承揽了黑龙江省西部引、排水工程、中国移动公司关于哈尔滨三所大学的通信电缆工程,可以向他人分包工程、能为他人办理工作的事实,以收取工程保证金、��事好处费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对于关殿林辩解其所收取的钱款均交给王X琴或为王X琴消费,其没有收到卜X文、袁X林的钱款,没有诈骗他人钱款的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关殿林以虚构承揽工程的名义诈骗他人钱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有被害人杨X森、惠X成、关X山、楚X峰、卜X文、袁X林等人陈述均证实关殿林自称是黑龙江省西部引水排水工程嫩江至五站标段的总指挥,并拿出黑龙江省水利厅的相关文件、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承诺分包给被害人部分工程,以收取工程保证金的名义收取被害人钱款,且关殿林向被害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均是其伪造,同时司法鉴定意见亦证实是关殿林为被害人卜X文、袁X林出具的收取60万元的收条,并冒用袁X林的签名提取了袁X林银行卡内的50万元人民币,又无证据证实其将收取的钱款交给王X琴,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关殿林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故意。该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关殿林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正宏审 判 员  陈 浩代理审判员  闫冠华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朱潇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