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惠刑初字第0071号
裁判日期: 2014-04-29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祖维,孙志兵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孙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惠刑初字第0071号公诉机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男。因本案于2013年6月25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8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孙某,绰号“小兵”,男。曾因结伙斗殴于2013年6月13日被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本案于2013年6月25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8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惠检诉刑诉(2014)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孙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孙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10日13时许,彭某(另案处理)因琐事欲找他人麻烦而纠集被告人李某甲等人,被告人李某甲电话纠集被告人孙某,被告人孙某电话纠集邹某(另案处理)等人。碰头后分别乘坐三辆车行驶至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前洲人家饭店门口路段时,经彭某指认,逼停被害人李某丙驾驶的号牌为苏B×××××蓝色本田飞度轿车。被告人李某甲、孙某等人下车持砍刀、棒球棍等工具将苏B×××××蓝色本田飞度轿车砸损,并将被害人李某丙、李某丁打伤。经鉴定,苏B×××××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3565元。案破后,被告人孙某带领公安机关至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车家宕一出租屋内将被告人李某甲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涉案人员周某的供述,被害人李某丙、李某丁的陈述,证人刘某甲、周某、王某、刘某乙、李某乙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照片,现场图,通话记录,病历资料,价格鉴证意见书,情况说明,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被告人李某甲、孙某的身份依据及被告人孙某的劣迹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孙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孙某有立功情节,故可对二被告人予以不同程度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24日止)。二、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代理审判员 王艳华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蓉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