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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余知初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4-04-25

公开日期: 2014-06-0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杭州音浪西田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杭州音浪西田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余知初字第110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委托代理人:钱桃姣。被告:杭州音浪西田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国敏。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杭州音浪西田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叶寅岗人民陪审员  蒋雪莲人民陪审员  孙荣水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朱丽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