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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资中民初字第1283-1号

裁判日期: 2014-04-25

公开日期: 2014-06-21

案件名称

(2014)资中民初字第1283-1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唐远忠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资中民初字第1283-1号原告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智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以宏,四川资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远忠,男,196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姚金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资中县船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小军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远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