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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顺民初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4-04-25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杨葳与杨桂兰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葳,杨桂兰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顺民初字第00490号原告杨葳,女,1968年10月5日出生。被告杨桂兰,女,1943年3月2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卢宾,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葳诉被告杨桂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杨葳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王竞隆人民陪审员  梁玉春人民陪审员  陈杰谊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新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