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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靖法执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4-04-25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余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某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靖法执字第00079号申请执行人余某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某某,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3月14日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某某向申请执行人余某某偿还欠款6万元下余案件款(即欠款4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余某某自愿放弃,不再向被执行人追偿、且不再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案件款已兑付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靖民初字第029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苗靖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