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襄城民三初字第00830号
裁判日期: 2014-04-25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丁智勇与周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智勇,周蓉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襄城民三初字第00830号原告丁智勇。被告周蓉。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智勇诉被告周蓉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其预交后,原告仍不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 娟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梦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