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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刑执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4-04-25

公开日期: 2014-05-27

案件名称

黄某锋财产刑执结通知书

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4)临刑执字第33号黄某锋: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临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于2014年4月23日向被执行人黄某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某锋缴纳罚金款人民币三万元,现被执行人黄某锋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作出的(2014)临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黄某锋附加刑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