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执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4-04-24
公开日期: 2014-09-28
案件名称
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甘执保字第11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原告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甘民二初字第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原告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原告中铁物资集团西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113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3000**号项下房产(房屋丘(地)号:权0129037,建筑面积:3417平方米)。二、查封期限自2014年3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止。附:(2013)甘民二初字第19-1号民事裁定书1份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