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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桃民一初字第454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2014桃民一初字第454号詹某新詹某林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桃民一初字第454号本院于2014年4月15日对原告詹某新与被告詹某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桃民一初字第454号民事调解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2页正文顺数第10行“于2014年2月14日之前给付现金2600元”补正为“于2015年2月14日之前给付现金2600元”。代理审判员 刘 畔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丽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