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桃民一初字第454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2014桃民一初字第454号詹某新詹某林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桃民一初字第454号本院于2014年4月15日对原告詹某新与被告詹某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桃民一初字第454号民事调解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2页正文顺数第10行“于2014年2月14日之前给付现金2600元”补正为“于2015年2月14日之前给付现金2600元”。代理审判员 刘 畔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丽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