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法执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李虎与开封市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龙法执字第77号开封市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李虎与开封市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于2014年4月25日前按照(2014)龙法民初字第12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将执行款3000000元,一并划入我院,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我院账户:5002306800013开户行:中原银行开封新街口支行户名: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