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二中民终字第05054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果×1与果×2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二中民终字第0505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果×1,男,1947年2月9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果×2,男,1957年9月25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果×3,男,1953年3月2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果×4,女,1940年8月8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果×5,女,1942年10月16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果×6,女,1945年1月11日出生。以上五被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南珏,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果×1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014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中,果×1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果×1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果×1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35元,由果×1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5元,由果×1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周瑞生审判员  高 英审判员  林 立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 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