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昆张商初字第0098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昆张商初字第0098号原告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248807-5,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佳马路3号。法定代表人高须东,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828233-2,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455号。法定代表人庄义甫,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349元,保全费379元,共计728元,由原告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建勇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陆翔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