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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昆张商初字第0098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昆张商初字第0098号原告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248807-5,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佳马路3号。法定代表人高须东,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828233-2,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455号。法定代表人庄义甫,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德兴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4月18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8元,减半收取349元,保全费379元,共计728元,由原告苏州皇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建勇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陆翔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