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宝中行他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05-26
案件名称
袁国娟与陈仓卫生局指定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宝中行他字第00017号原告袁国娟、关婷月诉被告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局、宝鸡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医疗行政诉讼纠纷一案。陈仓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本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金台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审判组织:王艳王青王志刚书记员孙亚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