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定民一初字第01030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沈祖凤与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祖凤,周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定民一初字第01030号原告:沈祖凤,女,1967年5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号。被告:周杨,女,1988年07月0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县××乡××村前王西组。本院在审理原告沈祖凤诉被告张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祖凤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祖凤撤回起诉。准许原告沈祖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崔鹏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