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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定民一初字第01030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沈祖凤与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祖凤,周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定民一初字第01030号原告:沈祖凤,女,1967年5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号。被告:周杨,女,1988年07月0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县××乡××村前王西组。本院在审理原告沈祖凤诉被告张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祖凤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祖凤撤回起诉。准许原告沈祖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崔鹏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