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越法行非诉审字第73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穗越法行非诉审字第73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地址:。法定代表人:危伟汉,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姚杰鹏、苏天宇。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穗综叁处字(2013)309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穗菁审判员 钟 涛审判员 周健彬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 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