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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嘉善民初字第676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罗显超与浙江强奕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显超,浙江强奕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嘉善民初字第676号原告:罗显超。被告:浙江强奕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显超与被告浙江强奕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显超撤回对被告浙江强奕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鲁俊轩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曹倩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