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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民二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王晓亮与河南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亮,河南天天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二初字第179号原告王晓亮,男,汉族,1971年5月10日出生。被告河南天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灵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亮被告河南天天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4年4月22日,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晓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晓亮承担。审判员 :李红颖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孟秀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