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335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蒋善民与孙绍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善民,孙绍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335号原告蒋善民。被告孙绍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善民诉被告孙绍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善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实际收取27.5元,由原告蒋善民承担。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湘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