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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335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蒋善民与孙绍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善民,孙绍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1335号原告蒋善民。被告孙绍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善民诉被告孙绍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蒋善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实际收取27.5元,由原告蒋善民承担。代理审判员 吕 杰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湘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