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执字第00360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行与铁岭市三江口农场金融贷款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昌执字第0036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行。负责人邱景和,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铁岭市三江口农场农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凤义,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铁岭市三江口农场。法定代表人李振兴,系该农场场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昌民二初字第000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3月29日,依法委托辽宁志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铁岭市三江口农场农资公司名下的座落在铁岭市房屋进行了拍卖。2014年4月2日买受人刘某某(身份证号:)以310,200.00元的最高价款竞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铁岭市三江口农场农资公司名下的座落在铁岭市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刘某某所有。二、买受人刘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产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华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