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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浦商初字第813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郑利平与叶锡强、曾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利平,叶锡强,曾燕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金浦商初字第813号原告郑利平。被告叶锡强。被告曾燕。原告郑利平诉被告叶锡强、曾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 婷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杨怡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