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浦商初字第813号
裁判日期: 2014-04-22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郑利平与叶锡强、曾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利平,叶锡强,曾燕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金浦商初字第813号原告郑利平。被告叶锡强。被告曾燕。原告郑利平诉被告叶锡强、曾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 婷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杨怡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