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秭归执字第00189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杨宏岩与湖北峡洲碧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秭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宏岩,湖北峡洲碧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秭归执字第00189号申请执行人杨宏岩。被执行人湖北峡洲碧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宏岩与被执行人湖北峡洲碧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鄂秭归民初字第01014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湖北峡洲碧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宏岩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3月20日立案受理。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湖北峡洲碧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将申请执行人杨宏岩申请执行的标的137000元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鄂秭归执字第001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国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屈万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