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法执字第852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10-20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2)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拘 留 罚 款 决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852号被拘留罚款人李玉江。本院在执行宫洪国与李玉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罚款人李玉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玉江拘留×××日,罚款×××元,限当日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