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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鸠民一初字第00294-1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易保贵与孙贵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保贵,孙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鸠民一初字第00294-1号原告:易保贵,男,1974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委托代理人:章绍宝,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委托代理人:钱光霞,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被告:孙贵,男,1972年6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易保贵诉被告孙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孙贵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汪 庆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闫尚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