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鸠民一初字第00294-1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易保贵与孙贵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保贵,孙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鸠民一初字第00294-1号原告:易保贵,男,1974年11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委托代理人:章绍宝,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委托代理人:钱光霞,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被告:孙贵,男,1972年6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易保贵诉被告孙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孙贵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汪 庆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闫尚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