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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昆商初字第0238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苏州三得力货运有限公司与富钰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三得力货运有限公司,富钰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昆商初字第0238号原告苏州三得力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69号,组织机构代码55467193-0。法定代表人朱建洪,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叶昌虎,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沈郁华,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富钰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高科技工业园富士康路899号,组织机构代码70405251-1。法定代表人林敬恒,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昊。委托代理人杨沛。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三得力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富钰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合理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三得力货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洪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霆代理审判员 陆莺超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陶佳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