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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刑初字第0041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06-03

案件名称

王书军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书军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金刑初字第0041号公诉机关金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书军,男,1984年6月18日生,江苏省金湖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被告人王书军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1年6月29日被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2006年1月20日被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1年4月1日被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百一十六天,2013年12月20日释放;又因涉嫌盗窃犯罪,2014年2月14日被金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3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金湖县看守所。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诉刑诉(2014)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书军犯盗窃罪,于2014年4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中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书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王书军先后至金湖县前锋镇、塔集镇等地,采取翻墙入院、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3起,窃得人民币合计7173元。具体如下:1、2014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王书军在程某某家,窃得人民币3000元。2、2014年2月12日下午,被告人王书军在赵某某家未窃得财物;后至杨某某家窃得人民币493元,在逃离至西墙外时因被主人发现,将所窃现金抛弃。3、2014年2月13日下午,被告人王书军至李某某家未窃得财物;后至李某滨家窃得人民币3680元,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王书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程某某、杨某某、赵某某、李某滨、柏某某、李某某等人陈述,证人殷某某证言、相关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现场示意图、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书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书军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书军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书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书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百六十一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起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闵俊芳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胜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4–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