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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阜刑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刘华、王某甲等敲诈勒索罪,刘华、李豹等寻衅滋事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华,王某甲,李某甲,杜学礼,李豹,高某甲,王某乙,刘某甲,姜某,高某乙,王某丙,刘某乙,刘某丙,李某乙,王某丁,田某,杜某,李某丙,高某丙,张某甲,孙某甲,马某,薛某,卢某,杨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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