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阜刑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刘华、王某甲等敲诈勒索罪,刘华、李豹等寻衅滋事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华,王某甲,李某甲,杜学礼,李豹,高某甲,王某乙,刘某甲,姜某,高某乙,王某丙,刘某乙,刘某丙,李某乙,王某丁,田某,杜某,李某丙,高某丙,张某甲,孙某甲,马某,薛某,卢某,杨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