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047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07-16
案件名称
原告陈海涛诉被告杨保义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海涛,杨保义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石港民一初字第00047号原告陈海涛,男,汉族。被告杨保义,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海涛诉被告杨保义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海涛于2014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海涛撤回起诉。诉讼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海涛负担。审判员 邵光东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