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民初字第468-1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08-07
案件名称
吴建文与尹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建文,尹小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天民初字第468-1号原告吴建文,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尹小平,男,1977年7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2014年3月31对原告吴建文诉被告尹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天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3页第4行的“本案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被告尹小平承担”应为“本案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612.5元,由被告尹小平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吴建文先行预交,由被告尹小平直接支付给原告吴建文”。代理审判员 黄 姝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吴汪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