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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民初字第468-1号

裁判日期: 2014-04-21

公开日期: 2014-08-07

案件名称

吴建文与尹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建文,尹小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天民初字第468-1号原告吴建文,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尹小平,男,1977年7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2014年3月31对原告吴建文诉被告尹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天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3页第4行的“本案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被告尹小平承担”应为“本案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612.5元,由被告尹小平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吴建文先行预交,由被告尹小平直接支付给原告吴建文”。代理审判员 黄 姝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吴汪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