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中执民字第00064号
裁判日期: 2014-04-11
公开日期: 2014-07-09
案件名称
冯建辉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西中执民字第00064号冯剑辉: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西民四初字第003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自觉履行以下义务:向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7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承担诉讼费1200元,执行费5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以上款项直接付至---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户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72010158000009657。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本院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邮编:710016联系人:王治水程琨联系电话:8765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