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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68号

裁判日期: 2014-04-11

公开日期: 2014-05-06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武汉海乐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88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武汉海乐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68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杨本龙,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小平,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海乐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俊,总经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武汉海乐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音乐电视作品《被风吹过的夏天》著作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1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许继学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陈峰、人民陪审员黄文俐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4年2月26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宣判前,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许继学审 判 员  陈 峰人民陪审员  黄文俐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唐 宁 来源:百度“”